

□ 本报记者 赵红旗
r□ 本报通讯员 李倩倩
r“孩子的抚养费已经收到了,我会照顾好孩子的。感谢检察机关的相助!”河南省平顶山市卫东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官王国洲接到张某打来的电话时,《法治日报》记者恰好在场。
证券配资服务平台r谈及这起案件,王国洲颇有些感慨:“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生父应当负担孩子的抚养费。检察机关通过民事支持起诉,依法维护非婚生子女的合法权益。”
r2016年9月,女子张某与男子刘某经人介绍相恋,两人同居半年后分手。分手后,张某发现自己怀孕,便将此事告知刘某,但直到女儿小红2017年8月出生,刘某没有再出现过,也没有支付过孩子的抚养费。8年过去,小红一直由母亲张某独自抚养。随着孩子一天天长大,生活、教育等各项开销不断增加,张某感到越来越吃力。
r2025年12月初,卫东区检察院组织干警深入社区开展普法教育时,张某前来咨询,但看到旁边有别的居民,她不再言语,干警轻声问道:“您有什么问题,尽管说。我们会从法律角度给您解答的。”看到张某吞吞吐吐,干警便把她拉到一边进行询问,她详细地诉说了自己的困惑。
r“社会上对非婚生子女本就存在多方面的歧视,如果抚养费得不到保障,不仅会严重影响非婚生子女的成长和发展,还容易诱发民转刑案件。”干警迅速把这一线索向院领导报告。院领导安排负责民事检察工作的检察官王国洲了解相关情况。王国洲带领办案团队调查确认,刘某作为小红的父亲,从未履行过抚养义务,其行为已实际侵害了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r“我们调查发现,在日常生活中,非婚生子女容易遭受他人异样的眼光和言语上的攻击。旁人可能会在背后指指点点,这会让非婚生子女产生自卑心理。这种歧视会使非婚生子女长期处于压抑的状态,影响其正常的心理发展,可能导致性格孤僻、内向,缺乏自信和安全感。我们认为,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负有法定抚养义务,小红的合法权益受到严重侵害,符合民事支持起诉条件。”王国洲向院检察委员会报告后,卫东区检察院经依法审查,于2025年12月向卫东区人民法院发出支持起诉书。
r2026年1月,卫东区法院立案受理此案,依法适用简易程序进行了审理。庭审中,原告小红法定代理人张某及其委托诉讼代理人到庭参加诉讼,被告刘某及其委托诉讼代理人也到庭应诉。
r法院经审理认为,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一条规定,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生母,应当负担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的抚养费。综合考虑被告刘某的收入情况和负担能力,法院判决刘某支付2017年8月至2025年10月期间的抚养费95583.18元,并判决刘某自2025年11月起,根据其抚养负担的变化分阶段按月支付抚养费,直至小红年满18周岁。
r法院判决生效后,卫东区检察院依法督促小红抚养费的执行。王国洲联合法官对刘某进行释法说理:“你和张某虽然没有结婚,但小红是你的孩子。你们虽然没有生活在一起,也要履行作为父亲的义务。别人家的孩子,围着爸爸撒娇,小红呢?如果让她感到孤独和无助,她可能会逐渐封闭自己,不愿意参加集体活动,进一步加剧她与社会的隔阂。你愿意看到这样的结果吗?小红在成长中已经失去了健康和谐的家庭环境,抚养费是她基本生活的重要保障,我们从法律和情理上讲,你都要承担自己的责任,依法支付孩子的抚养费。”
元股证券:ygzq.hkr检察官和法官的释法说理打动了刘某,他表示,会依法履行对小红的抚养义务。
r“检察机关民事支持起诉是指检察机关对民事权益受到侵害的当事人,具有起诉维权意愿,但因诉讼能力较弱提起诉讼确有困难或碍于各种原因不敢起诉的,可以支持其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活动。检察机关并非直接代替当事人起诉,而是通过调查核实证据、提供法律咨询、向法院提交支持起诉意见书等方式,协助当事人行使诉权,确保司法公正。”王国洲进一步解释说,当非婚生子女的法定代理人(通常是直接抚养方)因诉讼能力较弱、取证困难等原因难以独立维权时,可向人民检察院申请支持起诉。具体到本案,检察机关以支持起诉制度精准补强困难群体诉讼能力短板,破解了非婚生子女维权渠道不畅的现实难题。
r王国洲提醒,抚养孩子是父母双方应尽的法定义务和社会责任,任何一方都没有理由推卸。随着时代的发展,非婚生子女的权益得到完善和保护,但在司法实践中,非婚生子女成长环境因家庭不完整导致教育缺失及其他心理问题的概率远大于正常家庭环境成长的孩子。因此,男女双方应当慎重对待婚姻、家庭问题,建立合法夫妻关系,妥善处理家庭矛盾,维系和睦家庭生活。父母是孩子成长路上不可替代的存在,即使分开,也不会中断亲缘关系,为人父母应依法积极履行对孩子的抚养、教育义务,为子女的健康成长提供坚实的保障。(赵红旗 李倩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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